关于申报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9-17浏览次数:6

 

关于申报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4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3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读本科大一、大二、大三学生(优先选拔大二、大三学生)
二、申报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参与人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每个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
2、项目完成周期为0.5-2年,参与项目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结题。
3、鼓励申报项目与学科竞赛相结合。
4、市级项目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大小、项目性质、学科种类等因素,分为0.5万元-1.2万元不等,由学院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审核决定。校级项目资助经费统一为3000元/项。
5、项目必须配备1名我校教师参与指导,指导教师涵盖专任教师、科研教师、实验教师、思政教师等。每位指导教师可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6、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答辩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见附件。
2、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于10月8日前递交至所在学院,具体地点及联系人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将立项答辩日程安排(含分组、专家情况)报教务处实践科,并请于10月24日前完成立项答辩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
4、10月27日,教务处公示立项结果。
5、根据2011-2013年各学院学生申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具体项目分配及计划经费如下:
学院
2014年市级项目
2014年校级项目
备注
项目数
计划经费(万)
项目数
计划经费(万)
 
商船学院
20
20
10
3
 
交通运输学院
10
10
5
1.5
 
法学院
5
4
3
0.9
 
经济管理学院
19
19
10
3
 
物流工程学院
38
39
19
5.7
 
信息工程学院
17
17
8
2.4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33
34
16
4.8
 
外国语学院
5
4
3
0.9
 
文理学院
(徐悲鸿艺术学院)
13
13
6
1.8
 
总计
160
160
80
24
 
 
联系人:陆老师   苏老师        电话:38284279
 
教务处
2014年9月17日
 

附件3: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