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尚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同学尽快办理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9-29浏览次数:1

 

请以下同学在2014109日之前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提交《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逾期不办理者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其中,如已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含90%)以上者,作结业处理;未符合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务必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尚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名单详见下表:
 
序号
学号
学院
专业名称
1
200910411044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2
200910721039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国际会计)
3
201010721124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国际会计)
4
201010721111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5
201010710140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
6
200910734060
经济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7
201010122019
商船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
8
201010122032
商船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
9
201010122044
商船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
10
200910210036
物流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
200910210090
物流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2
201010221023
物流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
13
201010221032
物流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
14
201010311060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5
200910312063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6
201010312025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7
201011041014
文理学院
工业设计
18
201011041020
文理学院
工业设计
19
201011042041
文理学院
工业设计
20
201011042052
文理学院
工业设计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