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注册、开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6-08浏览次数:77

各位同学:

我校面向2014级学生的第二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缴费、注册和开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注册

1每学期按时足额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视为完成第二专业(学位)注册。过期不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者将作自动放弃第二专业修读处理。

2、被录取修读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5621(第十五周周末)前,将2014-2015(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行政楼财务处117室登记新卡号。

320142015(二)学期(暑假)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标准如下:

 会计学       7学分*100= 700

    法学         8学分*100= 800

    英语         8学分*100= 800

4、教务处将于201571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4-2015(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报告》。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注册问题,请在2015715日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教学楼1A203室)反映处理。

 

二、开学

12014-2015(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5720日(周一)上午820。(注:暑假课程上课时间最长为四周,具体课程安排以教务处公布的课表为准).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于第十八周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到第二专业(学位)课表。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