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届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次数:10

 

  

2015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

 

经与相关部门确认,教务处自201571日(第17周周三)开始发放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商船学院审核学生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1、审核确定符合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名单

由商船学院将审核通过符合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的成绩单报教务处。

2、核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是否齐全

由商船学院根据学生离校系统核查符合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离校手续是否齐全

商船学院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开具《可领毕业证书证明》和《可领学位证书证明》报教务处。

可领证书资格的查询请与学院联系,航海系办:杨老师,电话:38282910,轮机系办:陈老师,电话:38282920

二、教务处发放证书

1、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的确定符合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名单发放证书。证书领取地点:行政楼251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38284267

2、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签字领取证书。

 

前来领取证书的同学,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教 务 处

                                                                             20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