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未按时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的学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6-29浏览次数:62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14] 381号文)规定,未按时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的学生将被终止第二专业(学位)修读资格。根据财务处扣费反馈,本次未成功扣费的学生共计3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相关同学若有缴费方面的疑问,请在201571516:00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反映。

 

 

 

未按时缴纳2014-2015(二)学期(暑期)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被取消第二专业(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