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替代的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26

各位2012级及学籍在此之前的同学:

2013级开始,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2周计1学分为,其他大多数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认知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综合实习、专业调查等)均由原来的每1周计0.5学分改为每1周计1学分。

故若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在原相同课程号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每1周计0.5学分)不开设的情况下,将由相同课程名、相同学时(周数)的课程替代,而不能以相同课程名、相同学分、不同学时(周数)的课程替代。例:金工实习(QT7270204学分,4周)可替代金工实习(QT7271002学分,4周);金工实习(QT7270302学分,2周)不可替代金工实习(QT7271002学分,4周)。

特此说明。望相互转告。

 

教务处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