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2级及学籍在此之前的同学:
自2013级开始,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2周计1学分为,其他大多数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认知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综合实习、专业调查等)均由原来的每1周计0.5学分改为每1周计1学分。
故若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在原相同课程号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每1周计0.5学分)不开设的情况下,将由相同课程名、相同学时(周数)的课程替代,而不能以相同课程名、相同学分、不同学时(周数)的课程替代。例:金工实习(QT727020,4学分,4周)可替代金工实习(QT727100,2学分,4周);金工实习(QT727030,2学分,2周)不可替代金工实习(QT727100,2学分,4周)。
特此说明。望相互转告。
教务处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