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报名”和“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2-17浏览次数:20

 各学院、各位同学:

      按照《关于继续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已完成导师遴选工作,结合第一轮导师制实施情况,决定继续开展“学生报名”和“师生互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 通过专业课程学习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开展创新计划项目等途径,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

2.实行“导师单独指导”“导师组协作指导”模式。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量在5人以内,导师组共同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15人。

3.实行退出、淘汰、补选制度。允许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导师制,导师根据考核亦可淘汰不合格学生,或者导师可以补选指导学生。

4.实施“师生互选”制度。有意向的学生请于1222日之前提交报名表,选择导师;导师组织师生见面会,实行双向选择。

二、实行范围

1.本次本科生导师制面向二、三年级学生,学生可跨学院选择导师。

2.各学院遴选导师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1217-1222

各学院宣传动员,有意向的学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报名表》,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2

1223

辅导员汇总学生报名表,交学院教学秘书。

3

1224

①教学秘书汇总本学院学生报名信息,并将申报外学院导师的学生报名表转至相关学院。

②教学秘书将学生报名信息反馈给本学院导师。

4

1225-12月30

导师组织“师生互选”见面会,完成学生遴选工作,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学院教学秘书。

5

1231-1月11

①导师与学生商定指导培养计划。

②各学院将入选学生《培养计划表》(附件34)、《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信息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学院根据自行制定的实施方案及以上时间节点,组织各专业学生积极参与,督促导师做好指导工作,继续推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相关工作,提高我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

联系人:苏伟(行政楼247室,电话:38284279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报名表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附件4:《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培养计划表(导师组)》

附件5:《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信息汇总表(学院)》

 

教务处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