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注册、开学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2-29浏览次数:76

各位同学:

现将2015-2016(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有关缴费、注册和开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注册

1、修读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636日下午1600前,将2015-2016(二)学期的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临港校区行政楼财务处125室登记新卡号。

2过期不缴纳学费者将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320152016(二)学期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标准如下:

   会计学14       6学分*100=600 

   法学14         7学分*100=700

   英语14         8学分*100=800

4教务处将于2016311日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5-2016(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情况,修读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注册问题,请2016318日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处理。

 

二、开学

12015-2016(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635日(第一周周六)上午820,具体课程安排见教务处公布的课表。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可以于开课前三天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第二专业(学位)课表。

 

三、补考

12015-2016(一)学期有第二专业(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旷考、违纪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的学生请于2016217日左右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相关的补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2、第二专业(学位)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需在以后的开课学期中重修,届时留意重修及缴费的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