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
经与相关部门确认,教务处自2016年6月23日(第17周周四)开始发放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商船学院审核学生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学院根据学生学分修读情况、离校手续情况核定航海类学生的可领证书资格。学院为符合可领证书资格的学生开具《可领毕业证书证明》和《可领学位证书证明》报教务处。
可领证书资格的查询请与学院联系,航海系办:杨老师,电话:38282910,轮机系办:陈老师,电话:38282920。
二、教务处发放证书
1、教务处根据学院报的可领证书资格的学生名单发放证书。证书领取地点:行政楼251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38284267。
2、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签字领取证书。
前来领取证书的同学,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教 务 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