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14] 381号)规定,未按时缴纳2015-2016(二)学期(暑期)第二专业(学位)学费的学生将被取消第二专业(学位)资格。以下附件是教务处公布的未按时缴纳第二专业(学位)暑期学费的学生名单,有关同学若有缴费方面的问题,请在2016年7月1日16:00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反映。
附件:未缴纳2015-2016(二)学期(暑期)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被取消第二专业(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6-06-27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14] 381号)规定,未按时缴纳2015-2016(二)学期(暑期)第二专业(学位)学费的学生将被取消第二专业(学位)资格。以下附件是教务处公布的未按时缴纳第二专业(学位)暑期学费的学生名单,有关同学若有缴费方面的问题,请在2016年7月1日16:00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反映。
附件:未缴纳2015-2016(二)学期(暑期)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被取消第二专业(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