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228

 

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同时也是研究生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申请推免生范围和类别

范围:我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类别:非定向(普通生)、非定向(创新生)。

注意事项:非定向(普通生)、非定向(创新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4.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纪处分或违法记录。

(二)非定向(普通生)推荐条件

1.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前三学年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主修专业全部课程成绩绩点(GPA)排名居本专业前10%

2.英语水平: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六级(不少于425)

3.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非定向(创新生)推荐条件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前三学年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主修专业全部课程成绩绩点(GPA)排名达到规定要求。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GPA要求

Ⅰ级

国家(国际)级特等奖、一等奖

专业前70%

Ⅰ级

国家(国际)级二等奖

专业前50%

Ⅱ级

全国性特等奖、一等奖

Ⅰ级

国家(国际)级三等奖

专业前30%

Ⅱ级

全国性二等奖

Ⅲ级

省(市)级二等奖以上

(注:竞赛项目级别详见《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以下科技学术创新和实践成果之一者;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前三学年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主修专业全部课程成绩绩点(GPA)排名达到本专业前30%

1)在省市级以上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论坛)中获得优秀的项目或论文的第一作者;

2)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作者;

3)被国家专利局确认并正式授权专利证书的第一申请者;

4)获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者;

5)获上海市优秀团员者;

6)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获由政府机构颁发的国家和省市级荣誉称号者;

7)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

3.英语水平:上述两类学生中非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四级。

四、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2017年免试生名额总计100名。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生总人数

推免硕士生总人数

初选名额

商船学院

765

14

16

交通运输学院

580

11

13

法学院

159

3

4

经济管理学院

793

14

16

物流工程学院

651

12

14

信息工程学院

449

8

9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316

6

7

外国语学院

231

4

5

文理学院

95

2

3

徐悲鸿艺术学院

105

2

3

创新生

 

24

26

总计

4144

100

116

 

备注:各学院人数不包括专升本、延期毕业学生,学院推免人数按四舍五入计。

五、推荐方法

(一)非定向(普通生)

1.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不超过七人组成),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逐个进行评议。按研究生复试要求进行面试,提出初选名单。

3.推免工作小组初选工作会议应做好记录,记录复印件需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在面试时,应注意加强对推免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推免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面试专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对面试学生评分,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

(二)非定向(创新生)

1.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教务处审核报名材料,组织专家面试,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对面试学生评分,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提出初选名单。

六、推荐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非定向(普通生)

 

 

 

  

1

912

布置和动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工作。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订公布本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学生申请。

2

913-14

各学院应届本科生根据免试生条件向学院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

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②获奖证书复印件;③英语专业学生提交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证书(达到良好及以上)复印件1份,其他专业学生提交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申请人还可提交科研创新成果复印件。

3

918-919

各学院审核推免生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面试,评分并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筛选出初选名单。

4

919-921

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

919日下午16:00

各学院将经公示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学生申请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47室,联系电话38284279)。

6

92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

921-930

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二)非定向(创新生)

 

  

1

913-14

创新生根据免试条件向教务处报名,填写推免生登记表,提交申请材料:①本科正式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②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③英语专业学生提交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其他专业学生提交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科研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备注:行政楼247室,联系电话38284279

2

918-19

教务处审核创新生材料,确定面试名单;组织专家面试,评分并测算面试综合成绩及名次,筛选出初选名单。

3

919-921

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3天。

4

92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

921-930

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七、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校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推免生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八、管理与监督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

2.咨询电话:021-38284279

3.监督电话:021-38284080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2: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