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按照《关于2016年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已完成导师遴选工作,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学生报名”和“师生互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 通过专业课程学习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开展创新计划项目等途径,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
2.实行“导师单独指导”“导师组协作指导”模式。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量在5人以内,导师组共同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15人。
3.实行退出、淘汰、补选制度。允许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导师制,导师根据考核亦可淘汰不合格学生,或者导师可以补选指导学生。
4.实施“师生互选”制度。有意向的学生请于11月22日之前提交报名表,选择导师;导师组织师生见面会,实行双向选择。
二、实行范围
1.本次本科生导师制面向二、三年级学生,学生可跨学院选择导师。
2.各学院遴选导师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 | 日 期 | 内 容 |
1 | 11月18日-11月22日 | 各学院宣传动员,有意向的学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报名表》(附件5),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
2 | 11月23日 | 辅导员汇总学生报名表,交学院教学秘书。 |
3 | 11月24日 | ①教学秘书汇总本学院学生报名信息,并将申报外学院导师的学生报名表转至相关学院。 ②教学秘书将学生报名信息反馈给本学院导师。 |
4 | 11月25日-11月30日 | 导师组织“师生互选”见面会,完成学生遴选工作(附件9-11),将入选学生名单定稿报学院教学秘书。 |
5 | 12月1日-12月7日 | ①导师与学生商定并填写《培养计划表》。 ②各学院将入选学生《培养计划表》(附件6、7)《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信息汇总表》(附件8)报教务处备案。 |
请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及以上时间节点,组织各专业学生积极参与,继续推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相关工作,提高我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
联系人:苏伟(行政楼247室,电话:38284279)
教务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