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选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37

校内各部门: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时间:即日起至1216日(星期五)16:00

二、选用对象:承担下学期本科教学任务(含实践环节)的教师。

三、选用范围: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课程(含实践环节)。

四、选用原则:

1、应优先选用2014年以后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及省部级重点教材、校规划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2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1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我校的统一使用,凡是开设与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都应积极把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3、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时,应主动查询确认教材的最新版本,及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版工作。

4应尽量避免选用校内印刷的非我校教师主编的教材。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寻找合适的替代教材。

各部门应强化教材精品意识,严把教材质量关,为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供切实保障。

五、选用方式:本次教材选用主要以网上填报为主,路径如下:教务处主页或数字校园平台—>新教务系统—>个人教学—>教材管理—>教材指定,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教材选用操作指南》。

六、为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下学期课程所需教材、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的选用。

七、教师在为课程选用教材的同时,请及时在网上申请教师用书。同一本教材,六个学期之内只可免费申请一次。

八、通识必修课的教材可在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统一选用,并推选一位教师负责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外订教材审核单》,由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送教材科。

九、在选用日期截止后,补选公开出版教材的任课教师需完整填写一份《上海海事大学外订教材审核单》,由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送教材科。

十、在选用日期截止后,补选校内印刷教材的任课教师需完整填写两份《上海海事大学教材印刷审核单》,由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送教材科。

十一、教师首次申请印刷自编教材时,还需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自编教材申报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

十二、任课教师待定的课程,其教材由开设课程所在教研室(系)主任征订。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教材科咨询。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38284277

 

                                         教务处

20161121

附件1教材选用操作指南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外订教材审核单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教材印刷审核单

附件4上海海事大学自编教材申报表

附件5已出版及16年底前拟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