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从2017届春季毕业生起,只有确定毕结业资格才能打印学历证书。现就2017届春季毕业生证书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本学期分为两批报送打印学历证书名单:
第一批:2016年12月27日(第18周周二)下班前
第二批:2017年 1月16日(第21周周一)下班前
各学院在截止至报送时间点,报送能够确定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报送名单上报教委打印证书。
本学期尚未能确定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根据下学期期初补考情况再上报。
请各学院于上述两个时间点将2017届春季《确定毕业资格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给教务科,上述两批证书领取时间:
第一批:2017年1月4日(第19周周三)至本学期结束时
第二批:2017年1月19日(第21周周四)值班时间(当天无法领取者,下学期开学后再领)。
在上述两个时间点确定毕结业资格的学生,务必在开始领证日期前完成离校手续,领证当天需出具《领证凭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需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证凭条》的开具请联系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证书领取地点:行政楼251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38284267。
教务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