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注册、开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76

 

各位同学:

现将2016-2017(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有关缴费、注册和开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注册

1每学期按时足额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视为完成第二专业(学位)注册。过期不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者将作自动放弃第二专业修读处理。

2、所有修读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7614日前,将2016-2017(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行政楼财务处215室登记新卡号。

3、缴费标准如下:

2016级第二专业(学位)的缴费标准:

会计()16

7学分*100 = 700

法学()16

8学分*100 = 800

英语()161、英语()162

8学分*100 = 800

 

2015级第二专业(学位)的缴费标准:

会计()15

7学分*100 = 700

法学()15

6学分*100 = 600

英语()151、英语()152

8学分*100 = 800

 

   2014级第二专业(学位)的缴费标准:

会计()14

8学分*100 = 800

法学()14

7学分*100 = 700

英语()141、英语()142

4学分*100 = 400

4、教务处将于2016621日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6-2017(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报告》。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缴费、注册问题,请在2016628日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教学楼1A203室)反映处理。

 

 

 

二、开学

12016-2017(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773日(周一)上午820。(注:暑假课程上课时间最长为四周,具体课程安排以教务处公布的课表为准).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可于第十九周周末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第二专业(学位)课表。

 

三、凡涉及2016-2017(二)学期(暑假)第二专业(学位)课程重修及曾办理过暑期休学而未修读暑期课程的学生,可以以免考勤方式修低年级课程并参加考试(注:免考勤没有平时分,最后的成绩即期末卷面分),同时需按免考勤课程的学分补缴第二专业(学位)的学费,具体收费名单和金额见附件。

 

四、被跨校辅修专业录取的学生请根据“上海市东北片高校教学信息协作网” www.kxxfx.shec.edu.cn)上开设辅修专业学校的辅修注册缴费通知,按时注册缴费。不按时缴纳辅修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辅修资格。

 

附件:2017(二)学期 (暑期) 二专重修及休学免考勤学生缴费名单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