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7届各位本科毕业生:
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于第18周开始发放,现将证书发放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领取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视其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学生。
3、学生应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领取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学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当场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请当场与教务科联系(行政楼251室,电话:38284267)。若因未及时上报变更信息而造成的证书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7月4日前符合领取证书资格的同学(仅限6月21日前确定毕结业资格的同学)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证书,如符合领取证书资格但在7月4日尚未到学院领取证书以及6月21日至考试周结束时确定毕结业资格的同学,请务必于7月4日前完成离校手续,届时由学院于7月4日开具《领证凭条》报教务处,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于7月9日暑期值班时间到教务处(行政楼251,联系电话:38284267)领取,逾期未领或未完成离校手续者则需开学后领取。
5、各学院应提醒有关老师尽早录入毕业班学生考试成绩,最迟不得超过20周周一(7月3日下午4:00前)。
6、对下学期初补考结束时尚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学院应通知其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