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注册、开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9-06浏览次数:81

 

各位同学:

现将2017-2018(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有关缴费、注册和开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注册

1、修读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7917日下午1600前,将2017-2018(一)学期的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临港校区行政楼财务处125室登记新卡号。

2过期不缴纳学费者将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320172018(一)学期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标准如下:

会计学14       9学分*100=900 

会计学15       6学分*100=600    

会计学16       6学分*100=600

   法学14         9学分*100=900

   法学15         6学分*100=600

   法学16         6学分*100=600

英语14         9学分*100=900

   英语15         6学分*100=600

   英语16         6学分*100=600

 4教务处将于2017921日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7-2018(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情况,修读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注册问题,请2017927日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处理。

 

二、开学

12017-2018(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7916日(第一周周六)上午820,具体课程安排见教务处公布的课表。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可以于开课前三天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第二专业(学位)课表。

 

三、补考

12016-2017(二)学期以及2016-2017(二)学期(暑期)有第二专业(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开学初的补考。旷考、违纪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的学生请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相关的补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2、第二专业(学位)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需在以后的开课学期中重修,届时留意重修及缴纳重修费的通知。

 

四、凡有2016-2017(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可以以免考勤方式修低年级课程并参加考试(注:免考勤没有平时分,最后的成绩即期末卷面分),同时需按免考勤课程的学分补缴第二专业(学位)的学费,具体收费名单和金额见附件。如果对重修免考勤名单有疑议,请在开课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处理。

 

附件:2017-2018(一)学期 二专重修及休学免考勤学生缴费名单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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