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2017-2018(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有关缴费、注册和开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注册
1、修读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8年3月11日下午16:00前,将2017-2018(二)学期的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临港校区行政楼财务处125室登记新卡号。
2、过期不缴纳学费者将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3、2017-2018(二)学期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标准如下:
会计学15级 6学分*100元=600元
会计学16级 6学分*100元=600元
法学15级 6学分*100元=600元
法学16级 7学分*100元=700元
英语15级 6学分*100元=600元
英语16级 8学分*100元=800元
4、教务处将于2018年3月16日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7-2018(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情况,修读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注册问题,请2018年3月28日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处理。
二、开学
1、2017-2018(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第一周周六)上午8:20,具体课程安排见教务处公布的课表。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可以于开课前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第二专业(学位)课表。
三、补考
1、2017-2018(一)学期有第二专业(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旷考、违纪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缓考的学生请于2018年2月21日左右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相关的补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2、第二专业(学位)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需在以后的开课学期中重修,届时留意重修及缴纳重修费的通知。
四、凡有2016-2017(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可以以免考勤方式修低年级课程并参加考试(注:免考勤没有平时分,最后的成绩即期末卷面分),同时需按免考勤课程的学分补缴第二专业(学位)的学费,具体收费名单和金额见附件。
附件: 2017-2018(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免考勤收费名单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