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安排
自本学期起,期末考试周调整为两周,本学期期末考试周时间为第18-19周(2018年1月8日—1月19日),考试周期间每天安排4场考试:第1场:09:00—10:45;第2场:12:30—14:15;第3场:14:45—16:30;第4场:18:00-19:45。同学们务必提前登陆“新教务系统——考试&成绩——我的考试”,查看本人的考试时间、考试教室,以免考试时找不到所在教室。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持规定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有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2017级新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一)》课程期末考试,需填涂答题卡,请务必携带2B铅笔参加考试。
3. 考试期间,关闭所有手机等通讯工具,除必要的文具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指定地点。手机不能随身携带,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4.考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按《考试座位表》指定座位入座;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考试结束最后10分钟起至监考老师收齐清点完考试材料前,不得交卷离场。
三、考试违纪作弊惩处条例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第八章“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考试违纪行为 | 纪律处分 |
未经监考人员传递而直接传递文具、用品 | 警告 |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而未放置在指定位置 | 严重警告 |
未在考试规定时间内答题 | 严重警告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且拒绝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 严重警告 |
在考场或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 | 严重警告 |
擅自离开考场 | 严重警告 |
阻挠或干扰监考人员实施监考职责 | 严重警告 |
同场考试有以上违纪行为之一累计二次 | 记过 |
擅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 记过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志信息 | 记过 |
考试后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求教师修改成绩 | 记过 |
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
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考生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考试作弊行为 | 纪律处分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设备参加考试 | 记过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 记过 |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 留校察看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留校察看 |
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 留校察看 |
故意销毁试卷或者其它考试材料 | 留校察看 |
互换试卷或者其它考试材料 | 留校察看 |
传递、接收或者交换试卷或其它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留校察看 |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 留校察看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 留校察看 |
阅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 留校察看 |
请他人******或替他人****** | 开除学籍 |
通过无线信号、网络等通讯手段发送或接收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 开除学籍 |
组织作弊 | 开除学籍 |
偷窃考卷或协助偷窃考卷 | 开除学籍 |
在校期间作弊次数达二次者 | 开除学籍 |
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
另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2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如“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复习迎考期间,同学们要妥善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注意学习方法,提高复习质量。考试中,同学们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做文明考生、诚信考生。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同学们在进入各教学楼内时请自觉保持安静,切勿聚集在考场外大声喧哗。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考试氛围,一同维护优良的校风学风,用扎实的知识、求真的态度、诚信的品格,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同学都能在诚信的考试环境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