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注册、开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7-17浏览次数:217

各位同学:

现将2018-2019(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有关缴费、注册和开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注册

1、修读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8年9月16日下午16:00前,将2018-2019(一)学期的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临港校区行政楼财务处125室登记新卡号。

2、过期不缴纳学费者将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3、2018-2019(一)学期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标准如下:

会计学15级       9学分*100元=900元 

会计学16级       6学分*100元=600元   

会计学17级       6学分*100元=600元

金融学17级       5学分*100元=500元

  法学15级        9学分*100元=900元

  法学16级        6学分*100元=600元

  法学17级        6学分*100元=600元

英语15级        9学分*100元=900元

  英语16级        6学分*100元=600元

  英语17级        6学分*100元=600元

4、教务处将于2018年9月20日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8-2019(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情况,修读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注册问题,请2018年9月27日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处理。

 

二、开学

1、2018-2019(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第一周周六)上午8:20,具体课程安排见教务处公布的课表。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可以于开课前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第二专业(学位)课表。

 

三、补考

1、2017-2018(二)学期以及2017-2018(二)学期(暑期)有第二专业(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旷考、违纪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缓考的学生请于2018年8月20日左右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相关的补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2、第二专业(学位)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需在以后的开课学期中重修,届时留意重修及缴纳重修费的通知。

 

四、凡有2017-2018(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以免考勤方式修读低年级课程并参加考试(注:免考勤没有平时分,最后的成绩即期末卷面分),如果重修课程上课时间没有冲突,需要跟班重修的,请在开课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申请跟班重修不免考勤。所有跟班重修或重修免考勤的同学需按重修课程的学分缴纳第二专业(学位)的学费,具体收费名单和金额见附件。

 

附件:2018-2019(一)学期第二专业(学位)课程重修免考勤收费名单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