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和重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167

各位同学:

 

   现就2019届春季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和结业生本学期重修课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届春季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1. 办理对象: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重修课程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针对已提前申请结业或强制结业的学生)

 

   2.办理流程:

  1)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入学当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下载《上海海事大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将申请表、结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申请时间:2019121日(第20周周一)上午下班前

 

  2)各位老师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确认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如审核通过,填报《2019届春季确定毕(结)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含申请表)于2019121日(第20周周一)报送教务科。

 

  3)教务科审核无误后上报教委打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结业生于2019121日(第20周周一)前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信息中心(第一教学楼A203室,电话:38284272)开具学分证明,然后到财务处学生财务科(行政楼117,电话:38284220)进行缴费,离校手续都办妥者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领证凭条》。

 

  5)结业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领证凭条》于2019125当天值班时间到教务科领取证书。

 

  如系补考后确定资格的学生,请于2019228日(下学期第1周周四)前提交结业换毕业的申请,届时请联系教务科林老师(行政楼251,电话:38284267)咨询领证具体时间。

   二、结业生下学期重修课程

 

   如有结业生需要下学期申请重修课程,请于2019228日(下学期第1周周四)前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重修课程申请,并将学院签字的《上海海事大学结业生重修课程申请表》交到教务信息中心(教学楼1A203)。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表》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结业生重修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2018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