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注册缴费、开学、补考、补修和再修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2-27浏览次数:237

各位同学:

现将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有关注册缴费、开学、补考、补修和再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缴费

1、每学期按照缴费通知,按时足额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方视为完成第二专业(学位)注册。逾期未完成缴纳学费者将按自动放弃第二专业(学位)学籍处理。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933日(第一周周日)下午1600,将2018-2019(二)学期的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临港校区行政楼财务处125室登记新卡号。

3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标准如下:

会计学16       6学分*100=600 

会计学17       6学分*100=600 

金融学17       7学分*100=700   

   法学16         6学分*100=600

   法学17         7学分*100=700

英语16         6学分*100=600

   英语17         8学分*100=800

4、教务处将于201938日(第二周周五)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情况,修读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注册缴费问题,请2019320日(第四周周三)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处理。

 

二、开学

1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932日(第一周周六)上午820,具体课程安排见教务处网站公布的课表。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可以于开课前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第二专业(学位)个人课表。

 

三、补考

12018-2019(一)学期有第二专业(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前的补考。旷考、违纪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缓考的学生请于2019211日左右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相关的补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2、第二专业(学位)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需在以后的开课学期中再修,届时留意再修及缴纳学费的通知。

 

四、补修和再修

由于休学、课程不通过需要补修、再修低年级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学生,统一按照免考勤方式预置课程并参加考试(注:免考勤没有平时分,最后的成绩即期末卷面分);如课程没有时间冲突,学生可在开课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申请取消“免考勤”,按常规方式修读。所有补修、再修的课程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名单和金额见附件。

 

附件: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免考勤收费名单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