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有关注册缴费、开学、补考、补修和再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缴费
1、每学期按照缴费通知,按时足额缴纳第二专业(学位)学费方视为完成第二专业(学位)注册。逾期未完成缴纳学费者将按自动放弃第二专业(学位)学籍处理。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务必在2019年3月3日(第一周周日)下午16:00前,将2018-2019(二)学期的学费足额存入学费卡中,财务处将通过银行集中扣款。
如学生所持学费卡遗失、损毁或注销,请及时补办新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上海本地卡),并持学生证、身份证及新卡到临港校区行政楼财务处125室登记新卡号。
3、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缴费标准如下:
会计学16级 6学分*100元=600元
会计学17级 6学分*100元=600元
金融学17级 7学分*100元=700元
法学16级 6学分*100元=600元
法学17级 7学分*100元=700元
英语16级 6学分*100元=600元
英语17级 8学分*100元=800元
4、教务处将于2019年3月8日(第二周周五)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注册情况,修读的学生请及时核查缴费信息。若有注册缴费问题,请2019年3月20日(第四周周三)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处理。
二、开学
1、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开课时间为2019年3月2日(第一周周六)上午8:20,具体课程安排见教务处网站公布的课表。
2、修读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可以于开课前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第二专业(学位)个人课表。
三、补考
1、2018-2019(一)学期有第二专业(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前的补考。旷考、违纪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缓考的学生请于2019年2月11日左右查看教务处网站上相关的补考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2、第二专业(学位)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需在以后的开课学期中再修,届时留意再修及缴纳学费的通知。
四、补修和再修
由于休学、课程不通过需要补修、再修低年级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学生,统一按照免考勤方式预置课程并参加考试(注:免考勤没有平时分,最后的成绩即期末卷面分);如课程没有时间冲突,学生可在开课前到教务信息管理中心(1A203室)申请取消“免考勤”,按常规方式修读。所有补修、再修的课程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名单和金额见附件。
附件:2018-2019(二)学期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免考勤收费名单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