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届非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2988

各学院、2019届非航海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将于第17周开始发放,现将证书发放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应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领取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时,应当场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请当场与教务科林老师联系(行政楼251室,电话:38284267)。若因未及时上报变更信息而造成的证书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本学期三个批次确定毕结业资格对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为截止至6月6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6月6日报送名单,证书发放从17周(具体日期由学院确定)至20周周二(7月9日)上午,证书领取地点由各学院自行通知。

 

第二批次为从6月7日至6月26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6月26日报送名单,证书发放安排在19周周五(7月5日)至20周周二(7月9日)上午,证书领取地点由各学院自行通知。

 

第三批次为从6月27日至7月8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7月8日上午报送名单,证书发放安排在20周周五(7月12日)暑期值班时间,证书领取地点为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7)。

 

于7月8日及之前确定资格且尚未领证的同学,请务必于7月9日前完成离校手续,届时由学院于7月9日开具《可领证书证明》报教务处,逾期未领或2019年7月9日未完成离校手续者则需下学期开学后领取

 

5、各学院应提醒有关老师尽早录入毕业班学生期末考试周考试成绩,避免影响毕业审核工作。

 

 

6、对于下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尚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学院应通知其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

                                 

         教 务 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