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届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2375

2019航海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

经与学院确认,教务处自2019年6月19日(第17周周三)开始发放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毕(结)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本学期分为三个批次进行毕业审核工作:

第一批次为截止至6月6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学院于6月6日报教务处;

第二批次为从6月7日至6月26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学院于6月26日报教务处;

第三批次为从6月27日至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确定资格的学生,学院于7月8日报教务处。

二、离校手续审核

学院审核相应批次确定资格学生的离校手续完成情况,为已办妥离校手续的学生开具《可领证书证明》:

第一批名单于2019年6月18日(第17周周二)上午下班前报教务处;

第二批名单于2019年7月3日(第19周周三)前报教务处;

第三批名单于2019年7月9日(第20周周二)前报教务处。

可领证书资格的查询请与学院联系,航海系办:卢老师,电话:38282910,轮机系办:张老师,电话:38282920。

三、证书发放安排

1本学期分为三个批次进行证书发放工作,证书领取地点:行政楼251室

第一批次证书发放从2019年6月19日起至学期结束

第二批次证书发放从2019年7月5日起至学期结束

第三批次证书发放安排在2019年7月12日(20周周五暑期值班时间)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38284267。逾期未领或2019年7月9日前未完成离校手续者则需下学期开学后领取

2、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签字领取证书。前来领取证书的同学,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教 务 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