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就2020届春季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和结业生下学期重修课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届春季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1. 办理对象: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重修课程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主要为已提前申请结业或强制结业的学生)
2.办理流程:
(1)结业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入学当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下载《上海海事大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将申请表、结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申请时间为两个报送批次日期前。
本学期分为两次进行确定毕结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名单报送。
第一批:2019年12月26日(第17周周四)下班前
第二批:2020年1月13日(第20周周一)上午下班前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确认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如审核通过,填报《2020届春季确定毕(结)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含申请表)报教务科。
(3)教务科审核无误后上报教委打印证书。
(4)结业生于对应发证日期前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信息中心(第一教学楼A区203室,电话:38284272)开具学分证明,然后到财务处学生财务科(行政楼125,电话:38284220)进行缴费,离校手续都办妥者再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领证凭条》。
(5)结业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领证凭条》于对应发证日期到教务科(行政楼251室,电话:38284267)领取证书。
本学期两个批次证书发放日期:
第一批:2020年1月6日(第19周周一)至本学期结束时
第二批:2020年1月17日(第20周周五)值班时间(当天无法领取者,下学期开学后再领)。
本学期确定资格的学生,务必在领证日期前提前完成离校手续,领证当天需出具《领证凭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需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系补考后确定资格的学生,请于2020年2月27日(下学期第1周周四)前提交结业换毕业的申请,届时请联系教务科林老师(行政楼251,电话:38284267)咨询领证具体时间。
三、结业生下学期重修课程
如有结业生需要下学期申请重修课程,请于2020年2月27日(下学期第1周周四)前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重修课程申请,并将学院签字的《上海海事大学结业生重修课程申请表》交到教务信息中心(教学楼1A203)。
教务处
2019 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