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沪海大教【2020】96号)、《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沪海大教【2017】193号)文件相关规定,除中荷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专业、绘画(油画)专业、交通管理(新国航)专业、交通运输(国际班)专业、法学(海商法)(卓越法律人才)专业、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会计学(ACCA)专业不实行转专业外,校内其它专业大一学生中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本专业前10%的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前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参加转入专业组织的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为顺利开展2019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我校2019级本科转专业实施方案(含扩容计划、面试考核内容、咨询电话等),并予以公布。备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个专业的卓越班,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出,但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