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
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将于第17周开始发放,现将证书发放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应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领取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到校领证者,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样式可参考附件)、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时,应当场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请当场与教务科林老师联系(行政楼251室,电话:38284267)。若因未及时上报变更信息而造成的证书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本学期三个批次确定毕结业资格对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为截止至6月3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6月4日报送名单,证书从17周开始发放,发放具体事宜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第二批次为从6月4日至6月19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6月19日报送名单,证书从19周开始发放,发放具体事宜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第三批次为从6月20日至期末考试结束时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7月6日上午报送名单,证书发放安排在20周周五(7月10日)暑期值班时间,证书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7)。
于7月6日及之前确定资格且尚未领证的同学,请务必于7月7日前完成离校手续,届时由学院于7月7日开具《可领证书证明》报教务处,逾期未领或2020年7月7日未完成离校手续者则需下学期开学后领取。
5、各学院应提醒有关老师尽早录入毕业班学生期末考试周考试成绩,避免影响毕业审核工作。
6、对于下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尚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学院应通知其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手续。
教 务 处
2020年6月9日
委 托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