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反馈,学生对于《上海海事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内容理解有出入,导致疑问较多。现将在读学生的大学英语修读政策整理如下,请同学参照执行。
1)2015、2016级学生的政策:
第一次进入特色英语模式的学生(第三学期进入):
不需要修读大学英语(三)和大学英语(四),大学英语(三)以CET-6成绩折算,同时需要修读4学分特色英语课来满足大学英语(四)的4学分要求;
第二次进入特色英语模式的学生(第四学期进入):
不需要修读大学英语(四),可以折算一门2学分的大学英语(四)(免修),外需修读一门2学分的特色英语课来满足大学英语(四)的4学分要求。
大学英语(四)课程不允许重修,第一次修读不及格后,根据CET-4成绩折算重修成绩。
3)2017级及以后年级学生的政策:
学年学期 | 8+0模式 | 8+4模式 |
第一学年 | 修读大学英语(一)(二) | 修读大学英语(一)(二) |
第三学期 |
大学英语修读结束 | 【第一次进入特色模式】CET-6高于(含)425分: 修读1门特色英语(2学分)+免修大学英语(三)(2学分); |
【普通模式】CET-6低于425分:修读大学英语(三)(2学分); | ||
第四学期 |
---- | 【普通模式】:修读大学英语(四) (2学分); |
【第一次进入特色模式】:大学英语修读结束 【第二次进入特色模式】:修读1门特色英语(2学分) |
注:8+8模式: 在8+4模式下,根据专业计划要求,第三、四学期每学期外修1门指定英语特色课(总计4学分)。
大学英语(四)课程不允许重修,第一次修读不及格后,根据CET-4成绩折算重修成绩。
4)关于教务系统计划完成情况的说明:
教务系统里的计划审核是根据培养方案自动生成的,由于特色模式在培养方案里没有做系统设置,而是文字描述,所以无法及时显示出完成的准确情况。
一般到大四的时候,学校会开始对毕业生进行预审核,到时后手工在培养方案里加入特色英语的审核模块,就会准确更新系统显示。
5)关于成绩转换的操作问题:
1、 免修课程成绩在特色模式分班的学期末,由外国语学院统一办理折算;【学期末大概16-18周】
2、 大学英语(四)重修成绩折算: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完毕后,根据系统不及格名单和CET-4最新成绩,由外国语学院统一办理折算。【学期初2-4周】
大学英语(水上)的除课程名称有区别外,其他政策与大学英语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