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4129

各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

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将于17周开始发放,现将证书发放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应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领取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到校领证者,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样式可参考附件)、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学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时,应当场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请当场与教务科老师联系(行政楼251室,电话:38284267)。若因未及时上报变更信息而造成的证书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本学期个批次确定毕结业资格对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为截止至6月9日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6月10中午11:30之前报送名单,证书从17周开始发放,发放具体事宜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第二批次为从6月10日至期末考试结束时确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于7月12中午11:30之前报送名单,证书发放安排在20周周五(7月16日)暑期值班时间,证书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7)。

于7月12日及之前确定资格且尚未领证的同学,请务必于7月13日前完成离校手续,届时由学院于7月13开具《可领证书证明》报教务处,逾期未领或20217月13日未完成离校手续者则需下学期开学后领取
  5、各学院应提醒有关老师尽早录入毕业班学生期末考试周考试成绩,避免影响毕业审核工作。

6对于下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尚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学院应通知其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

教务处

20216月4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本人因原因,不能亲自到校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特委托全权代表我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随附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