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海事大学2023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8945

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上海海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2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3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了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推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以及候选人的确定等具体工作。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延长学制学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课程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学院推免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4.英语水平: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26月份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未能如期举行,本次推免英语水平统一做如下调整: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中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调整为“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和英语专业四级”调整为“对英语考级证书不做要求”。

四、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2023届推免生名额总计169名,为贯彻教育部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机制,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工程教育认证、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每个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单列1个推免名额,全校共28个,分入相应学院;其余141个名额按照预计毕业生数比例、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成果分配至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

推免名额总数(含卓越人才培养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名额数)

初选名额

商船学院

255

27

交通运输学院

286

30

法学院

92

10

经济管理学院

293

31

物流工程学院

265

28

信息工程学院

232

25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145

16

外国语学院

7

8

文理学院

3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

徐悲鸿艺术学院

4

5

总计

16928

186

五、推荐方法

1.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审核申请人推免资格,对申请人学业成绩、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进行综合评价遴选打分,依据申请人员综合评价分由高至低原则确定推免生资格候选人,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初选工作会议应做好记录,记录复印件须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卓越人才培养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单列推免名额必须在相应专业、班级产生。

六、推荐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号

日期

内容

1

913

布置和动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2

914-15

广泛宣传学校推免工作安排、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具体安排

3

918日(具体时间各学院定

达到所在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条件学生向学院报名,提交如下材料:①推免生登记表(附件1);②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③获奖证书(含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成果)的原件(供学院材料对)和复印件;④承诺书(附件4);学院推免实施细则中原 “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相关专业学生提交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4

919-920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审核推免生资格,对申请人学业成绩、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进行综合评价遴选打分依据申请人员综合评价分由高至低原则确定推免生资格候选人,提出初选名单。

5

920-922

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6

92116:00

各学院将经公示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复印件、学院推免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学生综合评价打分表(附件3提交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51室,联系电话38284266,陈老师)。

7

923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

923-102

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七、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校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推免生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八、管理与监督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

2.推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021-38284266

3.研究生推免监督电话:021-38284080

九、注意事项

1.学生只能在学院公示期间放弃推免资格,在学校教务处公示全校所有具备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后,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如放弃推免资格,该《承诺书》将置入学生个人档案袋。

2.学生需在报名时就上述注意事项签署《承诺书》。


附件: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2023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2: 学院2023届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 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免试研究生综合评价打分表.xls

附件4:上海海事大学2023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5:上海海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

附件6: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doc

附件7: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doc



                              上海海事大学

    202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