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和2020级相关同学:
请需要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同学,在2024年9月12日(第1周周四)之前在数字平台“网上办事中心”----“本科生学籍异动申请(试运行)”中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申请类型勾选延长学习年限),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后请务必留意自己的延长申请流程是否完成,如有问题,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或直接联系021-3828 4267。
逾期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将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的规定》按取得的学分情况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的规定
沪海大教〔2020〕98号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不能在基本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现对学分制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对当学年毕业班学生进入毕业教学环节的审查工作,学生未通过课程的学分超过20学分(不包括毕业教学环节学分),不得进入毕业教学环节。
第二条 未能进入毕业教学环节或已进入毕业教学环节但在基本学制四年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教务处所发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的书面申请,继续留在学校就读。
第三条 学生延长学习年限以一学年为期,期满后仍无法达到毕业要求或学位授予要求者,可在教务处所发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的书面申请,再次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第四条 逾期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根据其所取得学分情况,按《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分别作结业、肄业处理。
第五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按原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确定毕业资格,取得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生至最长学习年限期满仍无法达到毕业要求或学位授予要求者,根据其所取得学分情况,按《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分别作毕业、结业、肄业处理。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开展“当学年毕业班学生因未通过课程超过20学分(不包括毕业教学环节学分)需延长学制,不得进入毕业教学环节”审核工作,学校可以调整或取消该项审核,当学年毕业班学生全部进入毕业教学环节,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的规定》(沪海大教字[2017]23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