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校将开始辅修专业招生。请准备参加辅修专业报名的学生提前学习《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见附件1),熟悉我校辅修专业管理规定。同时为积极发挥临港新片区大学集聚区创新优势,推进区校、校企、校校有机融合,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首次面向东北片教学协作组织成员高校开展跨校辅修招生,并继续面向临港新片区高校开展跨校辅修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学制
(一)招生对象
从本校、东北片教学协作组织成员高校及临港新片区高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中招生,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符合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者,均可报名。
(二)学制
修读学期数:5个学期
二、 辅修专业及计划招生人数、招生条件
专业名称 | 总学分 | 学费标准(每学分) | 计划招生人数 | 跨校招生人数 | 绩点要求 |
法学 | 不高于48学分 | 150元 | 120 | 20 | 2.9及以上 |
会计学 | 150元 | 120 | 20 | 2.5及以上 | |
金融学 | 150元 | 60 | 20 | 2.3及以上 |
注:1. 主修与辅修专业属于不同专业大类。
2. 我校学生各专业报名限制条件详见附件2。
3. 跨校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校内外报名情况做适当调配。
各辅修专业具体招生要求、课程设置及专业介绍详见附件3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及附件4辅修专业招生宣传册。课程设置和招生计划所涉课程如有调整,以教务系统中更新的为准。
三、报名、宣讲会及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6日08:00—2026年6月4日16:00。
2.报名方法
每位学生只可报一个辅修专业。
(1)上海海事大学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登录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s://jwc.shmtu.edu.cn),进入:教务系统—教学过程—辅修报名。
(2)东北片教学协作组织成员高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根据本校关于修读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辅修专业、微专业的相关报名通知进行报名。
东北片教学协作组织成员高校: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公安学院。
(3)非东北片临港高校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一步:下载、打印《上海海事大学2026年上海海事大学跨校辅修专业报名表》(附件5),按要求填写完整,并请打印纸质版至主修专业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第二步:扫描报名表中的报名登记表二维码(或如下图)进行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在报名信息登记表中,需拍照上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成绩单,以便进行信息核验和存档。
2026年上海海事大学跨校辅修报名登记表二维码.png
(二)招生宣讲会
为提高同学们对辅修专业及微专业的知晓度,特于5月27日(下周三)安排辅修专业和微专业招生宣讲会,敬请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参与,并进行现场咨询。
宣讲会时间:5月27日(周三)14:00-16:00
线下地点:上海海事大学第三教学楼C区103
线上宣讲会将通过腾讯会议进行:
腾讯会议号:698-284-385
会议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TXsaPRKEHG1L
(三)录取
1.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辅修专业招生规模,按照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所有课程成绩都计算在内)排名择优录取,绩点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跨学科的申请学生。
(2)对于同时报名了跨校辅修专业和校内辅修专业的我校学生,优先录取跨校辅修专业,在跨校辅修专业不录取的情况下,和其他报名校内辅修专业学生一起排名,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公示与公布
辅修专业拟录取名单将在数字平台“部门通知公告”及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完成后,将在数字平台“部门通知公告”及教务处网站公布最终录取名单,请同学认真核对本人信息。为确保后续通知的及时传达,并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将同步发布班级群信息。请被录取的同学届时及时加入相应的班级群。
四、其他相关内容
(一)辅修专业学费
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缴付。被辅修专业录取的学生,请留意教务处网站公布的辅修专业注册缴费、开学的通知。不按时缴纳辅修专业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二)上课时间与地点
1.辅修专业部分课程安排在暑假期间,为期四周;其他课程安排在相应学期的周五晚和周六。开课学期安排在主修专业对应的第二学期到第七学期。
具体课程安排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上。
2.辅修专业教育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生应在本人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三)资格认定与证书效力
(一)校内辅修学生
1.若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所有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我校修读辅修专业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类型相同的学生,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2.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类型不同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取得辅修专业证书发放资格后,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二)外校辅修学生
外校修读我校辅修专业学生,若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所有学分,颁发跨校辅修专业证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跨校辅修学生,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外校学生的辅修专业证书将由主修专业所在学校进行学习网备案注册。
五、报名咨询
教务处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教学楼1A203 电话:38284272
各专业联系方式:
专业 | 负责老师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法学 | 杨老师 | 38282130 | 法学院419 |
会计学 | 焦老师 | 38282455 | 经管学院329 |
金融学 | 曾老师 |
附件2 2025级上海海事大学本科专业报名辅修专业限制说明汇总表.pdf
教务处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