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学生选课实施办法
沪海大教〔2017〕194号一、选课原则1.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先选读先修课程,再选读后续课程。2.允许应修读低要求课程的学生选读同类高要求课程,但不允许逆向选读。3.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不允许已获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选读。二、选课准备1.选课是学生获得课程修读和参与考核资格的前提。学生应认真研读专业培养计划,以了解本专业应该选读的各类课程及学分要求。可以通过咨询班导师加深对专业及课程的认识。2.学生应在选课前查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了解课程内容、教学安排、考核方式等课程基本情况。3.学生应在选课前学习教务处公布的选课信息和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以了解选课实施规则、正确操作选课。4.学校开设各类课程供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的学分要求,按各年级、专业培养计划执行。三、选课实施1.教务处负责公布有关选课工作的具体安排。2.每学期选课分为三轮,对应为:预选、正选、补退选。每个选课轮次将配置不同的选课策略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选课需求。1)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7周前后。预选时学生可以初步选定下学期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专业选修课和为全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