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学生:
按照《关于上海海事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已完成导师遴选工作,现启动“学生报名”和“师生互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通过专业课程学习指导和学生参与课题的研究,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
2.实行“导师单独指导”、“导师组协作指导”模式。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量在5人以内,导师组共同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15人。
3.实施“师生互选”制度。有意向的学生在4月28日之前提交报名表,选择导师;导师组织师生见面会选择学生。
二、实行范围
1. 本次本科生导师制主要面向二、三年级学生,学生可跨学院选择导师。
2. 学生只能选择附件2内各学院遴选并公布的导师。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 | 日 期 | 内 容 |
1 | 4月24日-4月28日 | 有意向的学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报名表》,交至辅导员。 |
2 | 4月29日 | 辅导员汇总学生报名表,交学院教学秘书。 |
3 | 4月30日 | ①教学秘书汇总本学院学生报名信息,并将申报外学院导师的学生报名表转至相关学院。 ②教学秘书将学生报名信息反馈给本学院导师。 |
4 | 5月4日-5月5日 | ①导师组织完成学生遴选工作,并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学院教学秘书。 ②导师与学生商定指导培养计划。 |
5 | 5月6日 | 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入选学生名单定稿和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
请各位学生积极参与,各学院积极推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相关工作,督促导师做好学生指导工作,提高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
联系人:苏老师(行政楼247室,电话:38284279)
教务处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