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材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5-16浏览次数:42

 

校内各部门: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时间:516日(星期一)8:30615日(星期16:00

二、选用对象:承担下学期本科教学任务(含实践环节)的教师。

三、选用范围:2016-2017学年第学期所开设课程(含实践环节)。

四、选用原则:

1、应优先选用2013年以后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及省部级重点教材、校规划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2、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时,应主动查询确认教材的最新版本,及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版工作。

3应尽量避免选用校内印刷的非我校教师主编的教材。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寻找合适的替代教材。

部门应强化教材精品意识,严把教材质量关,为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供切实保障。

五、选用方式:本次教材选用主要以网上填报为主,路径如下:教务处主页或数字校园平台—>新教务系统—>个人教学—>教材管理—>教材指定,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教材选用操作指南》。

六、为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下学期课程所需教材、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的选用。

七、教师在为课程选用教材的同时,请及时在网上申请教师用书。同一本教材,六个学期之内只可免费申请一次。

八、通识必修课的教材可在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统一选用,并推选一位教师负责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外订教材审核单》,由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送教材科。

九、在征订日期截止后,补选公开出版教材的任课教师需完整填写一份《上海海事大学外订教材审核单》,由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送教材科。

十、在征订日期截止后,补选校内印刷教材的任课教师需完整填写两份《上海海事大学教材印刷审核单》,由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送教材科。

十一、教师首次申请印刷自编教材时,还需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自编教材申报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

十二、任课教师待定的课程,其教材由开设课程所在教研室(系)主任征订。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教材科咨询。

联系电话:38284277

 

                                         教务处

2016516

附件1教材选用操作指南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外订教材审核单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教材印刷审核单

附件4上海海事大学自编教材申报表

附件5:教材信息(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