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6届非航海类专业各位本科毕业生:
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于第17周开始发放,现将证书发放的日程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的签收工作,以确保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2、学生领取毕业(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视其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学生。
3、学生应由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领取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学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当场核对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学生本人必须立即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证书信息有误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告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截止时间:6月22日12:00。若因未按时上报变更信息而造成的证书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7月12日前符合领取证书资格的同学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证书,如符合领取证书资格但在7月12日尚未到学院领取证书的同学,由学院于7月12日12:00前开具《领证凭条》报教务处,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证,领证时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于7月14日暑期值班时间到教务处(行政楼251,联系电话:38284267)领取,逾期则需开学后领取。
5、各学院应提醒有关老师尽早录入毕业班学生考试成绩,最迟不得超过20周周一(7月11日下午4:00前)。
6、对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学院应通知其及时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