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校将开始辅修专业招生。请准备参加辅修专业报名的学生提前学习《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3〕10号)》(见附件1),熟悉我校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学制
(一)招生对象
从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一学生中招生。凡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30及以上(法学专业要求平均绩点达到3.0及以上),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均可报名。
(二)学制
基本学制三年
二、辅修专业及计划招生人数、招生条件
专业名称 | 学期数 | 总学分 | 学费标准(每学分) | 计划招生人数 | 报名专业限制条件 |
会计学 | 6 | 55 | 150元 | 120 | 参考附件2:《2023级上海海事大学本科专业报名辅修专业限制说明汇总表》 |
金融学 | 6 | 55 | 150元 | 60 | |
法学 | 6 | 55 | 150元 | 120 |
以上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请参考附件3: 《2023级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31日9:00—2024年6月5日11:00。
(二)报名方法
(1)登录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s://jwc.shmtu.edu.cn),进入:教务系统—教学过程—辅修报名。
(2)每位学生只可报一个辅修专业。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辅修专业招生规模,按照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所有课程成绩都计算在内)排名择优录取,绩点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跨学科的申请学生。
(2)对于同时报名了跨校辅修专业与微专业和校内辅修专业的学生,优先录取跨校辅修专业与微专业,在跨校辅修专业与微专业不录取的情况下,和其他报名校内辅修专业学生一起排名,择优录取。
(四)录取名单公示与公布
辅修专业拟录取名单将在数字平台“部门通知公告”及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完成后,将在数字平台“部门通知公告”及教务处网站公布最终录取名单,请同学认真核对本人信息。
四、其他相关内容
1.辅修专业学费
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缴付。被辅修专业录取的学生,请留意教务处网站公布的辅修专业注册缴费、开学的通知。不按时缴纳辅修专业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2.上课时间与地点
(1)辅修专业部分课程安排在暑假期间,为期四周;其他课程安排在相应学期的周六。开课学期安排在主修专业对应的第二学期到第七学期。
具体课程安排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上。
(2)辅修专业教育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生应在本人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3.资格认定与证书效力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3〕10号)》第五章第十二条之相关规定,最终获得的辅修学士学位者,其学位信息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并在学位网上注册并可进行认证。
最终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证书信息在学信网上注册并可进行认证。
五、报名咨询
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教学楼1A203 电话:38284272
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3〕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