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5-05浏览次数:23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28)的要求,我校定于20174-9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大赛赛制及奖励

大赛分为校级初赛和市级复赛。校级初赛由学校负责组织团队报名和校级评审等初赛组织工作。市级复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量、往届获奖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分配市级复赛名额。各高校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参加市级复赛。复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若干项。

赛事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对接天使基金资助;提供创业扶持,对接投融资平台,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学校组织参赛项目数量及获奖情况评选上海赛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和若干专项奖。

六、赛程安排

(一)报名(201769日前)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323日。

(二)预选赛(2017623日前)

学校将根据报名项目情况,审核参赛申报资料,组织校内预选赛。预选赛的评审标准将参考复赛评审标准。

(三)项目审核(201777日前)

组委会将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按评审标准对预选赛优秀项目进行书面审核,选定180项(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名额分配视报名情况调整)左右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地区复赛。

(四)暑期训练营(2017717日至721日)

经预选赛推荐,并由专家组书面审核通过的优秀项目,以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和闭门式沙龙分享会等形式组织暑期训练营。

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将邀请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的专家团队,与项目成员共同分享创业经验,并围绕创业计划、商业模式、团队协作,成长潜力等模块,提升优秀项目的创业质量以及对创业的感悟和思考。闭门式沙龙分享会将邀请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嘉宾,知名投资人对优秀项目进行面对面交流辅导。

(五)上海市复赛(2017722日至723日)

从投资机构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入围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复赛,选定若干优胜项目。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分数排名前6项目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排位赛),并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个。

(六)上海市决赛(2017915日前)

复赛优胜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根据决赛规则进行综合比赛,评审委员会按决赛评选标准,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特、一等奖若干项,并进行颁奖典礼。同时,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配额以及上海赛区比赛成绩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七、评审规则

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宣传发动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争取参赛报名的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2%

学校将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联系人: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84279

  电子邮箱:smukechuang@163.com

 

 

教务处

201753

附件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附件2第一、第二届大赛的金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