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与跨校辅修专业招生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5-24浏览次数:1130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校将开始辅修专业招生。请准备参加辅修专业报名的学生提前学习《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3〕10号)》(见附件1,熟悉我校辅修专业管理规定同时为积极发挥临港新片区大学集聚区创新优势推进区校、校企、校校有机融合,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首次面向临港新片区高校开展跨校辅修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学制

(一)招生对象

从本校及临港新片区高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一学生中招生。凡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30及以上法学专业要求平均绩点达到2.90及以上,能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均可报名。

(二)学制

基本学制三年

 

二、 辅修专业及计划招生人数、招生条件

  1.校内辅修

专业名称

总学分

学费标准(每学分)

计划招生人数

报名专业限制条件

法学

55

150元

90

详见附件2

会计学

56

150元

120

金融学

55

150元

60

2.跨校辅修

专业名称

总学分

学费标准

(每学分)

计划招生

人数

报名专业

限制条件

法学

46(不含毕业论文)

150元

30

法学专业不可报名

 

注:1.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请参考附件3: 2024级上海海事大学修专业养方案和附件4《上海海事大学法学跨校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所涉课程如有调整,以教务系统中更新的为准

  2.法学专业招生人数将录取时根据校内外报名情况做适当调配。

 

三、报名宣讲会及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52608:0020256416:00

2.报名方法

每位学生只可报一个辅修专业。

1)本校学生

登录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s://jwc.shmtu.edu.cn),进入:教务系统教学过程—辅修报名

2)外校学生

第一步:下载、打印《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法学跨校辅修专业报名表》(附件5),按要求填写完整,并请打印纸质版至主修专业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第二步:扫描报名表中的报名登记表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登记提交。在报名信息登记表中,需拍照上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成绩单,以便进行信息核验和存档。 

(二)招生宣讲会

为提高同学们对辅修专业及跨校辅修专业的知晓度,特于5月28日(下周三)安排辅修专业招生宣讲会,敬请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参与,并进行现场咨询。

宣讲会时间:5月28日(周三)13:30-15:30

线下地点:上海海事大学第三教学楼C区403

线上宣讲会将通过腾讯会议进行:

腾讯会议号:419 623 572

会议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sqEri8M3gEf6

各专业简介详见附件6。

(三)录取

1.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辅修专业招生规模,按照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所有课程成绩都计算在内)排名择优录取,绩点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跨学科的申请学生。

2)对于同时报名了东北片跨校辅修专业和校内辅修专业的我校学生,优先录取跨校辅修专业,在跨校辅修专业不录取的情况下,和其他报名校内辅修专业学生一起排名,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公示与公布

辅修专业拟录取名单将在数字平台“部门通知公告”及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完成后,将在数字平台“部门通知公告”及教务处网站公布最终录取名单,请同学认真核对本人信息。为确保后续通知的及时传达,并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将同步发布班级群信息。请被录取的同学届时及时加入相应的班级群。

 

四、其他相关内容

(一)辅修专业学费

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缴付。被辅修专业录取的学生,请留意教务处网站公布的辅修专业注册缴费开学通知。不按时缴纳辅修专业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二)上课时间与地点

1.辅修专业部分课程安排在暑假期间,为期四周;其他课程安排在相应学期的周五晚和周六。开课学期安排在主修专业对应的第二学期到第七学期。

具体课程安排公布教务处网站

2.辅修专业教育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生应在本人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三)资格认定与证书效力

1.校内辅修学生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沪海大教〔2023〕81号),学生获得主修学士学位,并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归属相同学科门类,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位信息及辅修专业证书均在学信网上注册备案。

2.跨校辅修学生

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在主修专业有效学习年限内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毕业论文除外),颁发跨校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信息在学信网上注册备案

 

五、报名咨询

   教务处教务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教学楼1A203   电话:38284273

   各专业联系方式:

专业

负责老师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法学

杨老师

38282130

法学院419

会计学

焦老师

38282455

经管学院329

金融学

曾老师

 


教务处

2025524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沪海大教〔2023〕10号).doc

附件2:2024级上海海事大学本科专业报名辅修专业限制说明汇总表.docx

附件3:2024级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pdf

附件4:上海海事大学法学跨校辅修专业招生计划.docx

附件5: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法学跨校辅修专业报名表.docx

附件6:2025年上海海事大学辅修专业招生宣传册.pdf